鸡蛋荤素决断
一切精卵皆不是素食,不可食用 前言:这篇“鸡蛋荤素决断”乍看之下,有点“武断”,其实此说非笔者自创,乃引印光大师之说而继之也。印光大师对吃蛋与否曾举支道林的故事以示众,其文末云:“鸡蛋可食否,此晋时所决断者”。下面笔者整理了《大藏经》中对吃鸡卵与否的相关经文论题,期望阅读本文后能将鸡蛋荤素与否做一彻底“决断”,不再贪恋其极低廉的“营养”(美其名为营养,实在是贪其美味也)价值,以免去“当鸡”的时候方才后悔。 《显识论》云:“一切出卵不可食,皆有子也”。 —《大正藏》第三十一册页882上。 “凡属有知觉者,皆不宜食,虽无知觉,然有生机,如各种蛋,亦不宜食。牛奶食之无碍,然亦取彼脂膏,补我身体,亦宜勿食” —《印光大师文钞续编·卷上》页81。复鲍衡士居士书。 “鸡卵之食否,聚讼已久,然明理之人,决不以食为是。好食者,巧为辩论,实则自彰其愚。何以故?有谓有雄之卵,有生不可食,无雄之卵,不会生雏可食。若如所说,则活物不可食,死物即可食,有是理乎?此种邪见,聪明人多会起,不知皆是为口腹而炫己智,致明理之人所怜悯也。晋·支道林(道林乃高僧,乃依小乘为论耳)博学善辩,与其师论鸡卵之可食否,彼以善辩,其师不能屈。其师没后(师亡后),现形于前,手持鸡卵,掷地雏出(指有鸡雏从卵而出飞翔饮啄),道林惭谢,师与卵雏俱灭,此晋时所决断者”。 按:此事本出《释门自镜录·卷下》,支道林见师之梦示,犹未能全戒鸡卵,后复食卵,遂梦有夫妇二人,胡跪支道林前云:有子三十,明日供厨食,从师乞命,愿垂矜救,乃衔鸡子从支道林前扣破,皆有白衣儿从内而出。道林觉已深自悔责,遂蔬食终身。(详于《大正藏》第五十一册页813下—814上)。 —《印光法师文钞三编上·卷二》页346—347。复真净居士书。 “吃鸡卵之偈,乃妄人伪造,不可依从”。 —《印光法师文钞三编上·卷二》页485。复蔡契诚居士书一。 “鸡卵,吃素之人不可食,以有生机故。即无生机,亦不可食,以有毒质故也。有谓无雄鸡之地,卵无生机,此地甚少。昔一人好食鸡蛋,久则腹中余毒,生许多鸡卵及小鸡。诸医不识其病,张仲景令煮蒜食之,则吐出许多鸡子,及已有毛并无毛之鸡。令一生勿再食,食则无法可治。可知鸡卵之祸大矣”!(按福州吃素佛弟子,往往患乏滋补,借口无胚之鸡卵,不具生机,尽可食啖,相习成风,贻误不鲜,几等于破戒,故弟子特恳大师开示此文,宜广刊登,庶可警人,弟子罗智声谨注。) —《印光法师文钞三编上·卷一》页221、222。复罗智声居士书二。 “民国十七年秋,彭泽李锦新,偕谢汪二人,同往九华晋香,舟过大通,李谢登岸,汪独居船中,见卖灰包蛋者,价极廉,因购数十枚藏舱内,意欲带回家后用以佐餐也。夕抵茅坦,天明上山,汪忽僵卧不能动,惊问其故,亦不自知,但觉周身蠕弱如绵,强扶之坐,旋即倾倒,众谓此必心有不诚,受护法神谴,速当自省悔过。汪乃沉思曰:得毋昨日误买鸡蛋所致乎?嘱代弃之,李等上山礼佛,并代忏悔,汪在舟中,梦被人拘,呵曰:远道来礼菩萨,安可贪小利,带荤物,幸能悔过,免汝无罪,迨李等回船|,汪霍然愈矣,更沐浴上山,尽敬而返”。 按:此等事类,敝邑彭泽蕞之地,即不可枚举,不唯本人夹带荤物,即家中人或买鱼买蛋,虽未曾食,而进香者必有感觉,于衣衾中,现鱼鳞蛋壳等,故莫敢不敬,此诚大士不可思议威神之力也。不敬者有谴,则至诚者暗中获福,宁有限量。姑记一则,以例其余,至他处灵应,有李圆净所编《地藏灵感录》,以不在九华范围,例不能繁引矣,许止净谨识。 —印光大师修订《四大名山志》页211—212之【九华山志·卷四】之“买蛋神责”。台南和裕出版社印。82、8。 “蛋不可食!邪见之人云:无雄卵之蛋可食,切勿听信。又蛋有毒,以鸡常食毒虫故”。 —《印光法师文钞三编上·卷二》页539。(复唐陶镕居士书)。 “五荤何在?葱韭蒜以无闻,蛋虾子而未嗜,罗卜青菜为无上清斋,黄荠野藿当珍馐妙味,素口之道通矣”! —来果禅师《参禅普说》页56。台北众生文化出版。85、2。 “乡村之精舍,廛市之伽蓝,以经忏为家物,以酒肉为佛事。每日三时,用鱼肉充饥,取葱蒜治味,说鸡蛋不是荤腥,言茭头即是素菜……若信吃斋之言,断无此等恶习”! —来果禅师《十界因果录》页135。 广钦老和尚的道场承天禅寺则明文规定:严禁携带荤食、烟、酒、蛋等进入。莲因寺的忏公师父在录音带中一再的开示:“鸡蛋不能吃(见莲因学院发行的忏公师父开示录音带)”。 近代宣化上人更说(录音带誊稿):“吃斋吃个蛋没有关系!没有关系,等你当鸡去的时候,就知道是直接从吃鸡蛋而来的”。 “佛弟子有吃三净肉的,也有吃肉的。你要是嘴馋,愿意吃营养的东西,那又何必来问我”? “如果要吃蛋的话,那也可以去吃肉”。 “梁时有人常以鸡卵白和沐云,使发光,每沐辄破二三十枚,临终但闻发中啾啾数千鸡雏声”。 —详于《广弘明集·卷二十六》,《大正藏》第五十二册页294上。和《法苑珠林·卷七十三》,《大正藏》第五十三册页841中。 “南北朝周武帝宇文邕,好食鸡蛋,一餐数枚。有一位监厨官,常与武帝进食。武帝亡,丞相杨坚即位,称文帝国号隋。此武帝时代之监厨,亦常与文帝进食,开皇期间,监厨忽然暴死,三日后复苏说:他到了地狱,见到武帝与阎王,阎王问监厨:汝为武帝作食,一日煮几粒鸡蛋?监厨实告:不记数。阎王说:既然不记,向武帝迫出即知。忽见庭前有铁床并狱卒数十名,皆牛头人身,拉武帝倒卧铁床,狱卒用铁梁压武帝身,武帝之两胁剖裂处,出鸡蛋十余斛。后来武帝向监厨说:回后向文帝语,仓库玉帛金银,皆我所储,我生时灭法,令下地狱受极大苦,请以此玉帛为我作大功德”。 —详于《法苑珠林·卷九十四》,《大正藏》第五十三册页978下—979上。和《冥报记·卷下》,《大正藏》第五十一册页796下—797上。 “唐魏州武强人齐士望,贞观二十一年死,经七日而苏醒,云:初死之后被引见阎王,判官对士望曰:汝生平好烧鸡子,宜受罪而归,即命人送出其门,出城见一城有鼓吹之声,士望不觉即走入,城门即闭,其城内无任何屋宇,遍地皆是热灰,士望不知所计,热火烧灼其足,异常痛苦。后士望四顾城门欲令其门开,凡经一日,有人命门开,遂放士望出。后而复苏,不敢再轻视鸡子无命也”。 —《法苑珠林·卷七十四》,《大正藏》第五十三册页842中。 “唐武德中,遂州总管府记室参军孔恪暴病死,一日而苏,自说被收至阴官府之事。狱官问:何故复杀鸡卵六枚?曰:平生不食鸡卵,唯忆小年九岁时寒食日,母亲每与六鸡卵煮食之。官曰:然欲推罪母也。恪曰:不敢。官曰:汝杀他命,当自受之,言讫忽有数十人来抓恪将出去受刑,命鞭主司一百,倏忽鞭讫,血流溅地。后官谓恪,汝应先受罪,后令汝回阳七日,可勤加修福追修。后恪即苏,大集僧尼行道之忏悔法,精勤苦行。至第七日,与家人辞决,俄而命终”。 —《法苑珠林·卷七十一》,《大正藏》第五十三册页825中和《冥报记·卷下》,《大正藏》第五十一册页799中—下。 “隋开皇初,冀州外邑中有小儿,年十三,常盗邻家鸡卵,烧煨煮食之。一日有人扣其门呼此儿声,父即令出门应之,有一官引儿而出,忽见道路旁有一小城,城门四面门楼甚齐,此官即令小儿入城。小儿一入城,不见一人,唯是空城,但地皆热灰碎火,小儿四处游走,每到四面之任一门,门皆紧闭。朝时村人下田采桑,男女众甚多,皆见此儿在田中,大声啼哭四方来回游走。村人皆谓此小儿狂邪而不予理会。至黄昏,小儿之父出村外,遥见其儿于田中来回游走,即大呼其名,一刹那间,城灰忽然不见,见其父即哭倒。小儿之膝已洪烂如炙,足已血肉燋干,膝下已遂为枯骨,状极惨。邻里村人竞相问其缘,小儿始说出其烧煮鸡卵吞食之罪报。但当其人受现世报时,村人皆只见其走处足迹顺利,无任何城灰、热火之状。然罪人却正处在地狱受苦,此乃罪感不同之故。事毕,村人男女无论大小,皆持斋戒至死无亏”。 按:《佛说罪业应报教化地狱经》云:“复有众生,常有火城中煻煨齐心四门俱开。若欲趣向门即闭之,东西驰走,不能自免为火烧尽,何罪所致?佛言:以前世时坐焚烧山泽,火煨鸡子,烧他村陌,烧煮众生身烂皮剥,故获斯罪”(《大正藏》第十七册页451中)。
上面的故事正是此经文之现世报应也。 —《法苑珠林·卷六十四》,《大正藏》第五十三册页772下—773上和《冥报记·卷下》,《大正藏》第五十一册页797中—下。